关于聊城大学校地共建产学研机构核查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《聊城大学校地共建产学研机构管理办法》(聊大校发[2017]1号)的文件要求,现对我校的校地、校企共建产学研机构进行核查。
一、 核查目的
1. 加强并推动共建机构的运行和管理;
2. 清理已经停止运行的“僵尸”共建机构;
3. 评选并表彰运行良好的共建机构。
二、提交材料
1. 聊城大学校地共建产学研机构核查统计表
2. 近两年共建机构的工作总结,按照《聊城大学校地共建产学研机构管理办法》(聊大校发[2017]1号)文件附件“聊城大学校地共建产学研平台考核评分细则”中的考核项目据实填写(可根据考核项目列表填写)。
3. 相关支撑材料。包括校地共建产学研机构协议书、工作总结中数据的支撑材料等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 未提交“聊城大学校地共建产学研机构核查统计表”的共建机构,将其作为已经停止运行的“僵尸”共建机构进行清理,不再认定为学校校地共建产学研机构,不能参与下一年度的考核评优。
2. 请将相关材料于2017年11月24日前,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办公楼B413,电子版发至 kjcyc@lcu.edu.cn ,联系电话:8239008
服务社会处
2017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