融合发展处职责

一、组织制订学校融合发展的工作规划;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部门关于融合发展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等,并组织实施。

二、拓宽学校与社会各界合作交流渠道,引导和组织各部门、二级学院与地方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加强融合发展。

三、负责建立融合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,把握融合发展工作的政策导向,引导和组织校内各单位为地方社会提供文化教育、科学技术、成果、人才智力等方面的支撑。

四、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,开展学校各类科技成果的推广推介,负责办理学校科技成果转让、许可、作价投资的审批管理工作。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年报工作。

五、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管理工作。对参与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、管理和考核。

六、负责校地校企共建研发平台的审批、管理和考核工作。负责与聊城大学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的沟通联系,牵头组织对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与考核。

七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